办理指南:
(一)“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所在企业当年应退税额在下一年度报经批准后办理。......(三)省级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专员办对本辖区上一年度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的企业名单和退税还贷限额审核后,于当年7月底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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