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藏自治区安居办获悉,2010年至2015年间,自治区共投资56.98亿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其中,自治区补助37.93亿元、地区(市)补助9.29亿元、县(区)补助4.7亿元、群众投劳5.06亿元。
从2010年起,西藏自治区在5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试点,2011年至2015年间又陆续将4898个行政村纳入实施范围,总计达5398个行政村。截至“十二五”末,自治区基本实现了行政村(居委会)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全覆盖。
在整合中央文化发展、改水改厕、农村公路、农村环保等专项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基础上,自治区重点实施了农家书屋、综合文化体育设施、村级广播文化资源信息共享、流动电影服务、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完善、太阳能公共照明、村庄道路建设、农村垃圾污水整治、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庄绿化美化工程等十项内容。
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最大效益,西藏自治区下一步将探索政府支持、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后期运行管理维护长效机制,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村庄、文明户创建活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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